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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該是為消費者維權的網站,卻涉嫌以負面新聞要挾企業繳費。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315消費電子投訴網打著維權的旗號,以發布對企業不利的負面信息相要挾,逼迫企業以合作的名義繳納“會員費”(1月17日《北京日報》)。
“山寨”打假網站的存在危害無窮。它們利用網絡監管相對薄弱、傳播快速的特性,以“曝光”為要挾,或以讓企業“花錢消災”為解決手段,或以結成戰略合作夥伴讓企業繳納“會員費”為手段,從中牟取不當利益。這種做法既侵害了企業權益,又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敗壞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新聞媒體的聲譽形象,已成為一大“公害”。據初步調查,目前網絡上這種“山寨”打假網站達數百家,很多都沒有新聞資質。
“公器不可私用”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這種國家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只能由法定組織行使,更不能以此牟取私利。“山寨”打假網站借口協調處理消費糾紛,其實質是把維護消費者權益這一“公器”私用,以非法獲利。由於其缺乏法定資格,從根本上來說是違法的。然而,雖然這些“山寨”打假網站屬於違法,但要對其進行有效打擊卻非易事。由於相關規定的模糊,加上網絡的特殊性,監管面臨一系列問題。比如這些“山寨”打假網站應當承擔什麼責任,如何認定這些網站發布的信息是否虛假侵權,誰來治理這些網站的侵權行為等,目前都還沒有明確規定,從而給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
如何打擊“山寨”打假網站?筆者認為,首先要從法律和政策層面進一步明確“山寨”打假網站的違法性,明確查處的責任主體,同時設立專門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和企業的投訴。其次,要嚴格法律的執行。“山寨”打假網站的行為其實已違反刑法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對情節嚴重者,有關部門要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儆效尤。最後,要增強企業維權意識。這些網站之所以屢屢得逞,很大程度上與一些企業的“破財消災”等心理有關,企業的軟弱縱容了這些網站的囂張氣焰。因此,企業遇到類似情況,應當勇敢地站出來,進行舉報,從而讓“山寨”打假網站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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