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時代互聯國際有限公司
甲方就“ XXXX ”商標註冊申請一事委託乙方辦理,雙方秉承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 XXXX ”商標圖案在商品國際分類第 X 類商品/服務上共計 X 項商標註冊的申請工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 XXXX ”商標圖案在商品國際分類第 X 類商品/服務上共計 X 項商標註冊的申請工作;
3、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 XXXX ”商標圖案在商品國際分類第 X 類商品/服務上共計 X 項商標註冊的申請工作。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商標註冊所需的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張、如需指定顏色,提供彩色圖樣10張及黑白圖樣1張)。甲方所提供的申請文件及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乙方沒有審核該材料是否真實的義務,如因證件無效等原因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2、甲方必須提供給乙方有效的聯絡地址和電話,以便乙方做好聯絡工作,若甲方聯絡地址和電話有所變更,必須及時通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任。
3、 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和咨詢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免費為甲方提供商標註冊申請前的相似查詢,但該查詢結果僅作為參考,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2、適時瞭解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工作進度,及時向甲方通報進展情況。
3、乙方收到國家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或商標證書及其它商標文件後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前往領取。
4、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在知悉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意見而造成申請失效,乙方對此不負責任。
5、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乙方必須予以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國家商標局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
6、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託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不得就代理事項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四、時間
1、在正常情況下,國家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應在三個月以內發出(以國家商標局發出時間為準)。
2、在正常情況下,商標證書可在18個月後發出(以國家商標局發出時間為準)。
五、費用
1.註冊費: HKD整,(大寫): HKD整。
(註:註冊費包括申請規費、自申請至該商標有結果(駁回或下發)的代理費用,不包括異議、複審等程序的費用)
六、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於合同簽訂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款項匯至乙方帳戶。
2、乙方指定帳戶
開戶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珠海分行
賬 號:654857752257
收款人:廣東時代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延遲、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因一方無故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需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必須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所支付的費用乙方將不予退還。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在已收到的代理費範圍內承擔違約責任,最高額不得超過乙方已收到的代理費用(如申請規費已交至商標局/商評委,此代理費用不包含申請規費)。
4、甲方應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各類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後,既開始進行代理事項的相關工作;如在約定期限內,甲方未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不進行該案件的操作,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不低於雙方約定的代理費用30%。
5、因甲方的商標註冊申請,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商標註冊的結果一切以國家商標局的通知為準,乙方對商標註冊結果不作任何擔保;一旦國家商標局對該商標有了結果(駁回或下發商標),乙方本合同的代理義務即完成,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不予退還。
八、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告知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延遲履行。
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取得商標證書時或該商標申請被駁回時終止。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補充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下,達成的補充協議,自雙方簽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內容相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 方: 乙 方:廣東時代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聯繫人: 聯繫人:
(簽章):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