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器(託管/租用)合同
此合同書由 (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稱“乙方”)簽訂。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時代互聯國際有限公司(ERANE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地址:UNIT 2 7/F TRANS ASIA CENTRE 18 KIN HONG STREET KWAI CHUNG N.T
電話:+852-35685366
傳真:+852-35637160
一、合同條款
一、乙方進行伺服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或中斷,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鑒於電腦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駭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二、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三、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過錯造成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本合同項下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項總額。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如有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無任何關系,乙方也不應該對此或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果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經濟損失或者被第三方索賠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合約生效時間: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時代互聯國際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附件: 客戶/服務明細表
客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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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網站性質: 經營性ICP( ) 非經營性I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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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聯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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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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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費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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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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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
產品名稱 |
產品描述 |
產品數量 |
金額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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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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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金額 |
總計:(大寫) 元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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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年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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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 支票( ) 電匯(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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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